郾城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酒后在理发店门前小便,店主制止时,又将店主打伤,酒醒后滋事的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店主损失千余元的案件。
张卫今27岁,是漯河市召陵区的农民。2010年4月30日下午,张卫同几位朋友喝酒后相约到郾城区“沙龙”理发店理发,酒壮人胆,喝的兴奋的张卫在理发前,在该店门前随意方便了一下,见此情形,店主彩霞很是生气,遂上前去制止。张卫和几位朋友在酒精的作用下与彩霞开始争执,张卫随手在理发店前找到几块砖头,将理发店的玻璃门砸碎,又将店内的电视机及风机、剪刀等物品毁坏,警方很快将张卫等人抓获。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张卫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处张卫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彩霞各项经济损失3844.8元。收到判决后,张卫流下了后悔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