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制度,分清责任。明确由立案庭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其他业务庭按照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是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为了尽可能地为“贫弱”当事人节省开支、减轻诉累,该院有关司法救助的案件,在接待、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环节实行快速、优先办理,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官审理司法救助案件。
三是统一审查,层层落实。规定诉讼费的减、免、缓由立案庭统一审查办理,对审判或执行中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由案件承办人员、所在庭室负责人审查无误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是执行救助,及时支付。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执行,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对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到位的执行款优先支付申请人,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有效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五是加强宣传,扩大效果。为了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该院不断强化司法公开原则,印发张贴司法救助宣传材料,公布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