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本来就是不容易的事情,干完活后却拿不到工钱就更气人了,怎么样要工钱可是一门大学问。
58岁的赵生是郾城区商桥镇一位普通的农民,2010年春节过后,闲来无事的赵生想打点工挣些零用钱,这时同村的刘玲在外揽了一些手工加工工艺的灯泡想找人,于是赵生找到刘玲要上些小活儿。2010年3月赵生将完成的工艺灯泡交给了刘玲,刘玲答应一个星期后给钱,赵生心中满是欢喜。一个星期很快过去了,赵生到刘玲家要工钱,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刘玲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推拖。
2010年5月,多次讨要工钱无果的赵生带着妻子和弟媳又到刘玲家要钱,这次刘玲不在家,刘玲的丈夫李伟说现在没钱,随便怎么办,闻听此言的赵生遂将刘玲家的电视机和刘玲家的播种机搬走,算算这两样东西的价钱和工钱也差不多,赵生安心的把东西放到了自己家,回到家的刘玲见家里的东西不见了,又听丈夫说了情况,遂去法院告了赵生。
郾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于2010年8月2日判处赵生返还刘玲的电视机和播种机,拿到判决书的赵生后悔的对村里的人说要工钱也要懂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