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遭人诈骗的受害者,却在不冷静的情况下,将骗子扎伤,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漂亮的女孩李敏今年21岁,家住郾城区龙城镇,2010年春节前后,李敏却愁容满面,原来李敏由于交友不慎,在所谓的“朋友”的胁迫下打了10000元的欠条,“朋友”趁春节之际向李敏“讨要”。
2010年元月26日,在全国上下喜迎新年的晚上,李敏的“朋友”张明、蔡月、刘军拿着李敏打的1万元的假欠条,又到李敏的家中准备诈骗李敏的父亲。李敏的父亲李忠见状忙将自家大门关上,张明等人在门外大声拍门喊叫,见还是没人开门,张明于是用脚用力的跺李敏家的大门。李忠见此情形,忙用电话报警,报警后李忠又给自己同村的大哥李进打电话求救,接到电话的李进,怒发冲冠,随手拿起自家用的剔骨刀到李忠家解围。在李忠家门口,李进见到了气势嚣张的张明、蔡月、刘军三人,李进于是上前大声质问三人,张明在回骂李忠的同时。又用脚跺李敏家的大门,恼怒的李进趁张明不备用剔骨刀朝张明身上连刺几刀,见此情形蔡月、刘军立即逃散;李进随即拿刀追赶二人,李进在追赶刘军时与赶到村里的公安人员相遇,李进主动向警察如实供述了自己拿刀扎伤张明的情况,张明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进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进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张明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应酌情从轻、减轻对李进的刑事责任。
2010年6月1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进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