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都喜欢腻在一起,有自己的“闺蜜”。郾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本是“闺蜜”,却起了歹心,偷配钥匙疯狂盗窃财物,不仅伤害了朋友的感情,自己也受到了法律严厉惩处的案件。
家住郾城区孙庄乡的19岁叶青和住附近小区的19岁梅梅是上中专的同学,由于两家离的近,俩人更是形影不离,一起逛街,一起吃饭,一起咬着耳朵说悄悄话,是一对“闺蜜”。梅梅家由于父母都有工作,比父母闲赋在家的叶青条件要好不少,单纯、善良的梅梅常带叶青到自己家里吃饭,有时天晚了就让叶青住在自己家里,时间久了,梅梅的父母把叶青当成自己的女儿一样。很快,梅梅和叶青毕业了,梅梅在父母的安排下到一家不错的单位上了班,而叶青却在待业,看着梅梅快乐地活着,叶某的心里逐渐不平衡起来,一样的毕业,两个人却有不同的差距。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叶青认识了一个对自己有“好感”的男人赵奇,27岁的赵奇家住舞阳县莲花镇,早已结婚而且有一个3岁的孩子。不甘心在家做农民的赵奇,经常四处闲逛,寻找发财的机会,也顺便想交交桃花云,遇到不安分的叶青后赵奇觉得机会来了,在赵奇的甜言密语的攻势下,叶青很快投进了赵奇的怀抱,在无意中说话时叶青说了自己和梅梅之间“闺蜜”的事情,赵奇听了之后,一个计划在心中酝酿。
2010年3月10日下午3时左右,叶青和赵奇到梅梅家闲来无事,叶青从梅梅那里偷配的钥匙将梅梅家的门打开,将梅梅家中卧室内的一个浅黄色的装有6000元现金的钱包拿走。梅梅的父母晚上回家发现门窗完好,而卧室内的钱包不见了,很快报了警。警方很快将自以为做的天衣无逢的叶青和赵奇抓获,赃款也被追回退还给了梅梅家。
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叶青、赵奇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于2010年6月14日分别判处叶青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赵奇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宣判的法庭上的叶青痛苦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