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漯河市区的一对老夫妇党某、贾某因急着为儿子结婚买新房,就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首付了13万元购房款,谁知李某拿到钱后却逃之夭夭,令老两口哭天无泪,后悔不迭。
李某本是漯河市召陵区农民,和同学石某未领结婚证就居住在石某拥有产权的位于郾城区黄山路阳光世纪苑的一套住房内,并生育一子。三口人本来生活美满,李某却因欠帐动起了卖房子的主意,于是在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河南古城广告报》上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将石某拥有产权的房屋以18万元准备出售。党某夫妇见报后,就找到李某,将平生积蓄的13万元购房款分三次给了李某,并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两口原本以为等李某搬家后装修房屋,却未曾料到李某收了钱后逃匿。问石某,石某均不知情。李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挥霍。老两口后悔不迭,怪自己当初没看房屋的产权证,让13万元打了水漂。
此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购房款后逃匿,骗取他人现金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宣判后,李某亦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