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漯河市郾城区孙庄乡石槽赵村的赵某从小就好恶逸劳,还爱贪图享受,至今已48岁的赵某依旧恶习不改,但无生活来源,就动起了行骗的念头。
2005年4月份到2008年4月份,在这三年中,赵某先后以让被害人承包豫南口岸物流中心西侧开发的小区水电工程等为名,骗取10名被害人交的定金共计54900元。赵某将骗取的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吃喝玩乐。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让他人承包工程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54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亦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