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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又触法 重蹈覆辙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02 16:49:30


刑满释放后本欲痛改前非、踏实生活,却最终难以经受物质诱惑重操旧业,再次触法获刑。日前,25岁的王小林又因犯盗窃罪被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四年前,湖北籍男孩王小林曾经因犯盗窃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满释放后,王小林来到漯河市区一家理发店打工,自食其力的生活让他感觉到劳累和苦闷,渐渐的他发现上门的顾客都是将随身贵重物品放入店内的物品柜,而柜子上锁后钥匙虽然由顾客自己保管,但店内还有一套备用的钥匙。2010221日下午,理发店来了一位打扮入时,看似有钱的顾客赵某,王小林看在眼里,“计”上心头。趁顾客赵某做头发之机,王小林用备用钥匙将该其存放钱包的柜子打开,盗窃钱包内现金10700元,随之谎称急事逃之夭夭。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过几天,王小林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王小林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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