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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情 思

  发布时间:2010-06-28 09:57:05


上大学时,读名著《法律帝国》读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曾赞叹不已,同时我也对神圣而威严的法官产生了几多向往。

初参加法院工作时,浑身洋溢着从事法律工作的神圣和自豪感。每一次谈起法律知识都让我感到激情澎湃,每一次接触当事人都让我感到责任重大。我认定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正义的守护者。没有正义,便没有法官。明断是非、公正裁判、明察秋毫是法官的品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弘扬正气,是法官的职责。惩恶扬善,除暴安良,为民解难,是法官的义务。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人间的正义。

工作二年之后,那种神圣与自豪感消然磨灭于平淡、琐碎的工作之中。我进一步明白法官是一个特殊群体,除了追求正义,运用法律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更是法官的又一重大追求。 我时常想起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Badehaimer)的一段话,他把法官比作“社会医生”,认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其服务工作应当有益于法律最终目标的实现”。“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方法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的确, 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医治着创伤的社会关系;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指引着人们道德的方向;通过明断是非的裁判,宣示着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时常思索如何摆脱“法律工匠”身份的束缚,晋升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医生”。

工作九年之后,接触过各种各样在基层平平淡淡、默默奉献的法官,接待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使我更加坚信法官的追求与价值。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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