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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坚持“人性化”

  发布时间:2010-05-27 15:36:12


郾城区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坚持“人性化”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至今年5月份,该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7件,涉案标的额达31万元,调解结案率达到87%

一是强调“调解优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推行诉讼窗口调解、庭前调解等制度,坚持做到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

二是坚持快审快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五优先一简化一及时”,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简化审理案件程序,执行款项第一时间送上门,及时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体现便民原则。积极推行就地开庭、上门调解等措施,并在诉讼收费下调的情况下坚持实施司法救助,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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