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郾城区法院“四种机制”促廉政

  发布时间:2009-09-12 10:10:22


    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漯河市郾城法院“四种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狠抓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健全“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三是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严格“不敢为”的防范机制。

    四是坚持从优待警,为干警落实必要的福利待遇,办实事,解决干警后顾之忧,落实“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赵乐 王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