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0月3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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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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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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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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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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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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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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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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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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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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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二伟、伟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学军、河南大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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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恢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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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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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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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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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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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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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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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源汇支行申请史甲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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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恢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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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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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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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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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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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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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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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三剑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秀丽等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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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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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乳小鲜乳业有限公司(91411100MACWJ30T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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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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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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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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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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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