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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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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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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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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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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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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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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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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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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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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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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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03执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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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终本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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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36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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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已将债权转让给海南终本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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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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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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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