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3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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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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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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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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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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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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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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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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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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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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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长与程新华、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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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3执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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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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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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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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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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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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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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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沈佳佳、孟鹏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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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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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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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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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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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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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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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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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卷申请张东升、陈彩霞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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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2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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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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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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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东升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使用其亲属的银行账户领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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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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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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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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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河路支行申请李用杰、李冬兰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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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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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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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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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案外人转入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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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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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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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