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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员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6:46:31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李桂琴申请魏德臣、常卫刚借款合同纠纷

2026)执恢52号

魏华峰

224716.5元

参与分配

终本团队0395-3561228

2

李桂琴申请魏德臣、常卫刚借款合同纠纷

2026)执恢52号

陈翠连

224716.5元

参与分配

终本团队0395-3561228

3

李桂琴申请魏德臣、常卫刚借款合同纠纷

2026)执恢52号

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0元

辅拍费用

终本团队0395-3561228

4

河南广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6)豫1103执2478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148852.09元

本案申请人河南广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被执行人案件

特执团队0395-3561271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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