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1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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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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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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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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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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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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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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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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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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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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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开心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薛朦胧追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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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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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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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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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公司账户出现异常,无法进账,故发放给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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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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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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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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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山与朱琴、漯河盛兴典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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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03执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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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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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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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陈耀山在源汇法院有被执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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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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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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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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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郾城支行被执行人代俊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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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3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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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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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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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半年生活费,发放其亲属戴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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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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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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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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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疆游记西域风情餐厅申请漯河多聚商贸有限公司、姜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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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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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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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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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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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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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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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