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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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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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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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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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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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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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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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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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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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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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郊区支行申请侯瑞娟、陈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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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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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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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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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垫付卖房所承担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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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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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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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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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雨、丁海涛申请执行李帅、李贝聪婚约财产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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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恢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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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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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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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车辆,但被执行人车辆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偿还车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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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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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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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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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雨、丁海涛申请执行李帅、李贝聪婚约财产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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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恢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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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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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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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车辆,向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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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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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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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