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3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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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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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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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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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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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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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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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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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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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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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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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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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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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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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人河南广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有被执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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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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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执团队0395-35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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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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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亿锦食品商行被执行人沈贝贝、漯河市诺尔森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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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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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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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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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公司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需要发给该公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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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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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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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