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6日-2026年8月2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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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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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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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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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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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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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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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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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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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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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宇与高许峰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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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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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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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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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现使用其家属银行账户领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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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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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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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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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与王岐山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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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3执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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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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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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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妮主动为被执行人王岐山担保,并冻结、扣划其名下工资账户,现李三妮需领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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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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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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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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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心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宋洋冰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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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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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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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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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授权委托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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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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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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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