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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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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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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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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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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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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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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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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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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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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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孟南东海食化商行申请陈小佳等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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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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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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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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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郾城区孟南东海食化商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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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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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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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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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墨寒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东方、漯河市中筑置业有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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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3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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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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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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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案外人被扣划的33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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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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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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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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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浩被执行人河南展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小琳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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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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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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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6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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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后,房产有抵押,故发放79161.82元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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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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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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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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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浩被执行人河南展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小琳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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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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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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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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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拍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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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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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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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