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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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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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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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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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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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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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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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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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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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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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梁聪丽、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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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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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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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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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梁聪丽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唯一收入(国家育儿补贴)无法支取,现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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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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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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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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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申请李伟、刘喜梅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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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恢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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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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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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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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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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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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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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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祁山路支行与张书辽金融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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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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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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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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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使用朋友宋波名下银行领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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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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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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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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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奎与李伟民、宋秋莲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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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103执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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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记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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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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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请人病逝,变更申请人为原申请人配偶黎记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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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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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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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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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和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建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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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03执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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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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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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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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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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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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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