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5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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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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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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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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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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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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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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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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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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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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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国建申请执行王宏君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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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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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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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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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有项国建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并做出扣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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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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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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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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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俞玲申请执行河南岛上草食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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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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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姿姿(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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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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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授权代理人代为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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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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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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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