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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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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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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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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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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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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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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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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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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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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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申请执行李宁、孟红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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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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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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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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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法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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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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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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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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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农生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李行、张珊珊、刘威、李国印、李文举、刘霞、刘军、薛启星、周云龙、马新华、西平县鼎祥养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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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03执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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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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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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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开设公户,由法人提供个人账户进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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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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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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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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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心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薛朦胧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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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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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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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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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公司账户出现异常,不能进账,故提供个人账户进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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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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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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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