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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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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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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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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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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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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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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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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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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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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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李天诚罚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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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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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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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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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金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到位款项需优先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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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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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执团队0395-35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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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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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申请执行赵慧华、徐健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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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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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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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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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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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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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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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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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颖申请执行师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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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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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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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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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被执行人指定由其儿子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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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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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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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