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5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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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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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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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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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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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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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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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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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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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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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信用社与白雪峰、张荣梅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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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郾执字第0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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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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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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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荣为本案被执行人,当时信息未录入案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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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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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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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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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信用社与白雪峰、张荣梅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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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郾执字第0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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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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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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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银行卡均被冻结,需使用其家属银行账户领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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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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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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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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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景瑞申请张佳昊、杨墨涵、贾子航、漯河市郾城区桃园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桃园山庄小区物业)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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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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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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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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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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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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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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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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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郾城支行被执行人代俊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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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3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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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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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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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半年生活费,发放其儿子戴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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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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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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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