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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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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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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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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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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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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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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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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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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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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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郊区分公司申请执行孙晓丽民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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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恢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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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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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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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情况说明该费用为实际领款人垫付,现申请直接退还给垫付人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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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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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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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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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吉宅选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宋跃强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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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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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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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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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公司账户久悬,长期不出账,故发放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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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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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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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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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聪枝申请执行漯河市九方物流有限公司、唐贺伟追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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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豫1103执恢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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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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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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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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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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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团队0395-35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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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