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员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6:32:46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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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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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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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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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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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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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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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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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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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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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梁中运罚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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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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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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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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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金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到位款项需优先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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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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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执团队0395-35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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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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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申请执行漯河市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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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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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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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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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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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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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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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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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电荣、利爱荣、利要轩、崔妮申请叶玉兰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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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03执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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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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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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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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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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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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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