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月27日-1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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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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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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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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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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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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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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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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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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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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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友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江涛追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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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03执2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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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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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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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江涛宣告死亡,现在由被执行人父亲郭新力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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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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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
0395-35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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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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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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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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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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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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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法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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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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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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