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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员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7:31:32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月26日-1月2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祁山路支行申请执行张书辽、张丽娜、张云龙、刘小改、胡俊山借款合同纠纷

2025)豫1103447

张小娜

7000

冻结被执行人张书辽工资后,应向其发放生活费,因张书辽涉执行案较多,名下账户均被冻结,经其申请后,发放到其妹张小娜账户

终本团队

0395-3561822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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