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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员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7:00:50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月23日-1月25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被执行人黄二秋、刘素强金融借款纠纷

2025)豫11031657

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00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工作服务费

普执团队0395-3561231

2

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被执行人黄二秋、刘素强金融借款纠纷

2025)豫11031657

李宜桐

30000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被执行人申请租金,但被执行人账户冻结,发放至外甥女李宜桐名下

普执团队0395-3561231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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