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月16日-1月1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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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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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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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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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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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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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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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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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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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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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兴被执行人刘彩华、刘彩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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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1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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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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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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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法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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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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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执团队0395-35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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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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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连栋被执行人师少一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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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恢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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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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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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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车辆后,需支付河南拍拍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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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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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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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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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连栋被执行人师少一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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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3执恢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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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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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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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车辆后,车辆有抵押,远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故发放36009元至远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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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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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执团队0395-3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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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