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碰瓷”进行抢劫的案件,李贵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贵鹏,郾城区人,平时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看着身边的人通过外出打工都盖了楼,自己快30岁的人了,连老婆还没有娶上,心中十分懊恼,整天梦想能快速致富讨个老婆。一个偶然的机会,李贵鹏从报纸上看到了“碰瓷”这个词,顿时眼前一亮,他自认为开车技术不错,比较适合“做这活”,于是找来同有发财梦想的同乡人张大民、李自涛、李宏伟3人共商生财之道。李贵鹏提议,利用“碰瓷”先行敲诈对方司机的钱财,如不成,便施暴力。
今年3月至6月,李贵鹏等人开着在二手车市场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的接近报废的奥迪A6轿车,来到107国道王店收费站路段,以自己的车被撞为由要求赔偿,索赔不成时还以殴打、用胶带捆绑等手段,强行搜身抢钱。从3月至6月,李贵鹏等人利用同样手段连续作案7起,劫获财物共计价值4.2万余元。6月11日,在再次“碰瓷”中因被害人报警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贵鹏与他人结伙,通过“碰瓷”的方式,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