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
职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2019年3月22日经漯河市郾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60名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3月21日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人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党 静、苏红军、陈荣杰、陈德雨、盛付武、齐 彤、党亚枫、谢延召、徐永生、史林红、郑贯离、张冠鹏、张东芳、张更民、陈永华、周洪涛、李淑星、吴银星、石小广、闫义杰、田春红、应素亚、王广鑫、楚会娟、芦玉敏、李国保、孔民生、李 想、宋运华、宋红恩、王雪霞、刘杰楠、贾孝提、齐小威、张建辉、赵陆耀、王素云、邓法全、徐月花、朱爱芬、李群伟、魏 丽、潘晓乐、刘伟飞、闫亚平、李新宇、田俊超、王腾飞、靳泽林、丁素华、陈素霞、钱金星、王广涛、孙 玉、赵春梅、赵群安、闫瑞荣、杨 茹、王秋侠、王正珍
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注: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