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罪犯何平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8 10:07:36


    受理法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2月18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何平安基本情况:罪犯何平安,男,1957年6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1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漯河市郾城区,住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坡刘村7组627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漯郾检刑诉(2022)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平安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豫1103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何平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何平安以其患有:1. 高血压III级(很高危);2.糖尿病;3.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函告或致电本院。

    联系电话:0395-3561834

    邮编:462300

    收信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通信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46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zz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