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2月18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何平安基本情况:罪犯何平安,男,1957年6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1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漯河市郾城区,住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坡刘村7组627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漯郾检刑诉(2022)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平安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豫1103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何平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何平安以其患有:1. 高血压III级(很高危);2.糖尿病;3.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函告或致电本院。
联系电话:0395-3561834
邮编:462300
收信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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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