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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5 08:40:41


    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地传递审判执行信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采取定期召开与随机召开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会工作由政治处主管,政治处可根据全院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时机拟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由院长批准,院长也可提议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新闻发布会可邀请媒体记者、政法委、上级法院主管人员参加,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具体参加范围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而定。

    四、新闻发言人职责:在院党组领导下,围绕院中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向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介绍重点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新闻发布内容

    (一)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重要工作措施。

    (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对下列问题不得涉及:

    (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审判秘密;

    (三)尚未审结的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法律上有争议的问题。

    七、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三)在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发送新闻通稿。

    六、新闻发布程序

    (一)全院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政治处统一协调。各部门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把关,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政治处。

    (二)日常例行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政治处报送,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新闻发言人会前拟定书面发言题纲,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公布要经政治处主管院领导进行审核。根据院长的指定,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也可就相关工作在会上进行介绍,并接受采访,回答提问。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

    (三)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院长和主管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消息引发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有文字音像资料,由政治处负责整理存档。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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