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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多措并举 快速执结罚金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03 10:06:54


    2020年1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的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被告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王某某未履行罚金,该案件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出狱,经走访和电话询问,王某某赴郑州打工。2020年6月30日执行法官与其父亲取得联系,其父亲表示无能力偿还,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电话。从立案至2020年10月,本院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电话联系,其表示在郑州打工工资收入微薄,多次向我院执行法官承诺缴纳2万元罚金,又多次失约。2020年8月20日我院执行局干警去到被执行人住址所在地新店镇某某村,与该村书记沟通后,共同赶赴王某某家中,见到其父亲,其父亲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十月一日过后玉米收割完,卖完玉米后所得粮食款能够抵缴罚金。2020年9月27日执行局多名干警再次去到冉口村王某某家中,见到其妻子张某某,看到家中玉米已经收割完,正在院内屋外晾晒,张某某表示已经知晓相关情况,保证10月10日履行到位。

    2020年10月10日,被告王某某妻子张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代其丈夫王某某履行罚金2万元,本案执结。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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