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为有效预防法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进一步筑牢干警依法依规履职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建章立制如下:
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