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党务公开

关于开展8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17:33:15


  

本院各支部:

    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8月2日(周五)为机关事业单位8月份“主题党日”时间,各支部要按照活动要求在当天开展好本月的“主题党日”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1. 集中学习:党支部书记或指定党员领学①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②《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星评定创建红旗村(社区)、全域提升创建示范镇(街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郾发〔2019〕6号)。

    2. 视频学习:《焦点访谈》一位九旬老人的初心。

    3.落实好“三会一课”:在主题党日上,要对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上的讨论事项及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知识测试:各支部组织党员在“我是党员”微平台上现场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试。

    5. 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岗位和自身实际,机关党员积极参与清洁家园、文明交通等志愿服务。

    6. 缴纳7月份党费。

    二、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主题党日”相关程序要求开展活动,不得随意删减环节,可结合实际适度创新,注意留存活动图片(最好保留一部分用相机拍摄的图片);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要制作8月份“主题党日”美篇,内容包括本月“主题党日”活动照片、7月份《主题党日合订本》照片,请于“主题党日”当天下午4:00前上传美篇。

    3.在本月“主题党日”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学习和活动资料集结成册,制作完成当月主题党日活动合订本。

    中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推荐学习视频

    视频学习:《焦点访谈》一位九旬老人的初心。(http://www.12371.cn/2019/07/31/VIDE1564530481539359.shtml,共产党员网首页)。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