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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执行,申请人喜领53万

  发布时间:2018-08-28 16:33:25


2018年8月22日,申请执行人谷某某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案件款53万元,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称赞郾城区法院执行效率高,干警敬业精神好。

谷某某诉丁某、钮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被告丁某逾期还款,被告钮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丁某、钮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谷某某遂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丁某、钮某某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控,发现钮某某名下有一套漯河市区的复式住宅,法院依法将其查封,进行司法拍卖程序。因不想自己的房子被拍卖,钮某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缴纳53万元案件款,请求撤销拍卖名下房产,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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