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款1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执结。
被执行人高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原本是朋友,2016年高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借款王某某50000元,后因生意失败,导致无法偿还王某某欠款,遂王某某将高某某起诉至郾城区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高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某偿还了部分32000元后变不在偿还王某某的欠款。
申请人王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高某某偿还18000元及利息。执行立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