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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法院失信人名单促使漯河某保险公司退还保费63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25 11:42:06


    8月17日,申请人王某某在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执行局领取某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63万元,连声向执行局法官说谢谢,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后又一执结的案件。

    据介绍,2014年4月23日,申请人王某某诉被执行人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2月8日,法院判决某某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王某某保险费63万元。

    该法院宣判后,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11月12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2日,申请人王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某人寿保险公司退还王某某保险费63万元。该院执行局干警将某某人寿保险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将保险费63万元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张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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