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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 郾城区法院执结罚金8000元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5:35


    6月15日,在“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集中执行活动中,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当场履行罚金8000元。

    2015年12月3日,郾城区法院以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交纳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郾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判决交纳下余罚金8000元。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郾城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交纳罚金,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履行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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