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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 郾城区法院执行和解4800元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4:17


    6月15日,在“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集中执行活动中,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4800元执行款,下余执行款达成和解。

    申请人罗某某申请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郾城区法院立案后查明,2011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李某某因资金紧张向申请人罗某某借款2万元。后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万元,对于下欠的借款,经申请人罗某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偿还。2016年6月16日,郾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申请人罗某某清偿借款1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罗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处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履行。

    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履行4800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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