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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 郾城区法院执结劳务纠纷案款2700元

  发布时间:2017-06-19 10:57:19


    6月15日 ,在“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中,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许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当场履行2700元执行款。

    申请人商某某申请被执行人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5年7月13日 ,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付申请人商某某款2700元。

    宣判后,被执行人许某某不服判决,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7月26日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商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到其村庄通知被执行人许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许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履行。

    据悉,在“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中,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许某某拘传至该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许某某当场履行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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