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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 郾城区法院执结交通事故赔偿5.6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19 10:55:17


    6月15日,在“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集中执行活动中,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赵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当场履行赔偿款56213.72元。

    申请人黄某某申请被执行人赵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5年4月25日,经郾城区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2000元(已主动履行),被执行人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6213.72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黄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处通知被执行人赵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赵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履行。

    在“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中,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赵某某拘传至该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赵某某当场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5621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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