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收案件与“清积”工作的透明化、公信力,郾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行“全程告知”制度,全面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立案阶段告知。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使当事人知晓执行内容。
二是执行阶段告知。执行中详细记录被执行财产情况、已执行内容以及相应的措施等内容,需要当事人协助配合的,及时予以告知。
三是限期执行告知。通过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申请人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将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因客观原因案件未执结的原因。
四是中止终结告知。对此类案件采取发放中止、终结的法律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案件中止、终结的原因,并将执行过程进行公开。 五是公开听证告知。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以及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