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某从郾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取案件赔偿款2万元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这是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执行风暴”、“春雷行动”、“元宵会战”以来,该院成功和解的又一执行积案。
2003年10月22日,李某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将郭某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划分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后,郭某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车辆所有人靳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随后,本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07552.13元,如李某无力赔偿,靳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宣判后,靳某、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靳某、李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81367.96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2月14日,在郾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某当日领取案件赔偿款2万元,自2017年3月1日起,靳某每月10日前付郭某2000元,至案件履行完毕。